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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公积金信息员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4/12/1 10:52:58已浏览:
 

鄂建办〔2014〕226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

    现将《湖北省住房公积金信息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9月9日

 

 湖北省住房公积金信息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充分利用湖北住房公积金网站信息平台,加强住房公积金宣传力度,完善住房公积金信息员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资讯敏感性。

2、热爱宣传工作,熟悉公积金业务。

3、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4、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

5、取得湖北省住建厅核发的《湖北省住房公积金信息员培训合格证书》。

二、信息员职责要求

1、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以正面宣传为主,及时宣传报道本单位的最新信息,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2、立足工作实际,善于挖掘有价值的资讯素材,多写多投。要注重宣传工作的时效性,及时报送资讯稿件。

3、积极参加资讯宣传培训学习等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三、信息报送的内容及方式

1、及时报送本单位“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中的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效。包括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缴存扩面、提取使用工作的进展,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的办法等。

2、定期报送《住房公积金从业人员信息统计报表》,要求报送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统一统计口径,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至有关部门。

3、报送信息形式包括文字、图片、音视频等。

4、所报送的资讯报道及统计报表必须经过单位领导审核把关,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以下简称省厅监管处)邮箱。

四、信息员的管理

1、信息员经过所在单位推荐、省厅监管处审定后,颁发《湖北省住房公积金信息员培训合格证书》。

2、信息员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参加统一培训。

3、省厅监管处建立公积金信息员档案库,对信息员工作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各单位如遇信息员变动,应及时报省厅监管处备案,并换发新的信息员证。

4、信息员通过湖北省公积金信息员QQ群等方式加强交流,并随时查看及时转载湖北住房公积金网重要资讯。 

五、考核奖励办法

对各中心、分中心和办事处报送信息情况,在湖北住房公积金网上每月进行公布,年终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对住房公积金宣传优秀单位、优秀信息员、优秀资讯稿进行表扬。

考核内容主要为:

1、全年向湖北公积金网站报送的信息量及采用量(统计数据截止每年12月31日)。

2、全年各中心网站转载湖北公积金网要求转载的信息数量及转载信息的时效性(已建立网站的单位)。

3、全年各单位在国家、省、市资讯媒体发表的资讯消息数量及质量。

4、各单位填报《住房公积金从业人员信息统计报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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