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企业,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近日,省住建厅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加大处罚力度,加大对事故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提升监督执法效能。
即日起,凡在省内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各市州住建部门应马上启动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并于事故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将安全生产条件复核结果报省住建厅安委会办公室。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省住建厅将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凡在我省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省内在建项目一律先行停工自查,所有项目经当地住建部门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各地住建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定期在地方主流媒体上公布违法违规企业和项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将在建筑企业资质、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各个环节领域加强联合检查。事故单位为省内企业的,在其处罚期内暂停企业资质升级资格,住建系统内的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事故单位为外省企业的,省住建厅将在15日内,将事故基本情况、企业违法违规事实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相关问讯笔录和其他证据材料通报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自发文通报之日起,省住建厅将暂停事故企业在我省的招投标行为,收到对方回复后,对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的,解除招投标限定;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暂扣期满,解除招投标限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将清出湖北省建筑市场。
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向省住建厅上报的安全生产条件复核结果为合格的,经政府事故调查认定事故单位又是负有责任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复核人员责任。省住建厅将不定期抽查各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事故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及处置情况等,及时通报、约谈问题严重的住建部门负责人,并将发现的违法违纪情况和线索向相关部门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