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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建设疫情防控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9/20 15:42:55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水平和能力,按照《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培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建设疫情防控常态化教育培训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疫情防控教育培训的重要性

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多点散发,房屋市政工程领域人员数量多、分布广、流动性强,疫情防控难度更大,常态化防控工作不容懈怠。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严格实行《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大大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鄂防指发〔2022〕34号)各项要求,高度重视和充分认清抓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督促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项目按照省厅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抓紧抓好疫情防控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疫情常态化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

二、有序推进疫情防控教育培训工作

(一)培训目标。通过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教育培训,充分了解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特点和防控政策,普及《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完善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机制,提升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全体从业人员疫情防控能力,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规定。

(二)培训对象。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参建行业企业一线施工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

(三)培训内容。在全面学习贯彻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政策规定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学习培训以下内容:

1.《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大大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鄂防指发〔2022〕33号);

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操作手册》(鄂防指发〔2022〕175号);

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附件1《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

4.《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跨地区外溢风险人员防控指引》鄂防指发〔2022〕173号);

5.《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省厅2022〕1703号);

6.《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工地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

(四)培训方式。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采取线上与线下、自学与辅导相结合,多批次、少批量的方式,减少人员聚集和接触。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教育培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建部门要积极动员、统筹推进,结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教育培训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组织线下培训的,要按规定控制参训人员数量,配备必要的防疫物资和设备,对培训场所进行全面消杀,确保环境安全。组织线上培训的,可以观看视频、线上答题等丰富教育培训方式,充分调动参训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培训引导。各地住建部门要积极主动作为,引导辖区建筑业企业及在建项目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培训要求,确保培训工作落实到每一个从业人员。要结合培训重点内容,加强省厅关于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文件的宣贯,引导各在建项目将疫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对疫情防控政策说明等工作,可以联系省厅和当地卫健部门进行说明和答疑。

(三)严格监督检查。各地住建部门要督促辖区建筑业企业及在建项目建立疫情防控教育培训制度,结合疫情防控形势适时加大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要求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教育培训或工作推动不力的企业和项目要坚决督促整改,纳入重点监控名单并给予通报批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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