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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的通知
日期:2015/10/13 11:51:57

黄建函[2015]48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

        通过近段时间的走访和调研,发现我市部分县市区未完全领悟和贯彻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现针对调研情况,对以下几项工作进行督办: 

        一、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工作。各县市区住建局要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59号)清查所发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登记证时限有误证件,及时更换。要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严厉打击先安拆后告知行为。要根据《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鄂建设规[2013]1号)和《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黄建文[2015]88号)进一步规范“一体化”企业在本辖区内的经营行为。

        二、扬尘治理工作。各县市区住建局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15年“环保世纪行”城市扬尘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建办〔2015〕158号)要求,迅速动员,积极开展扬尘治理工作,督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将扬尘治理贯穿于整个施工管理环节中。

        三、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申报工作。各县市区住建局要认真学习《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选办法>、<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办法>、<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办法>的通知》(鄂建质安协〔2014〕11号),按照文件要求申报“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今年,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方式将变为:由市住建委委托各县市区住建局安全管理机构组织相关专家交叉评审。

        四、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住建局要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督促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完善消防措施,特别是活动板房芯材应满足A级不燃材料要求,对于不满足要求的要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公消〔2012〕303号)严格依法查处。

 

                       黄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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