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办〔2017〕3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为切实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根据省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实际,现就2017年度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省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采取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随机巡查相结合方式进行,检查内容见附件1、2,检查数量另行确定。全年拟安排综合检查2次,每次覆盖17个市州,分别于6月、11月开展,采取随机抽取受检对象、随机抽取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方式进行;专项检查不少于2次,拟于3月-11月开展,对象为重点监控地区、重点监控企业、重点监控项目;随机巡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安排,采取“扫马路”方式确定检查项目。每次检查结束后,检查结果将及时、公开通报。
各市、州根据省厅部署,结合本地工作,做出相应安排。其中,武汉市检查项目不少于在建工程项目总数的10%,其他市、州检查项目不少于在建工程项目总数的20%。
二、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及对象
检查范围为在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房屋建筑中以公共建筑工程和超高层建筑为主,住宅工程以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工程为主;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及轨道交通工程。检查对象为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二)综合检查内容
1、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履行(含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规范化)情况;
2、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推进情况;
3、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4、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行情况;
5、在建工程项目实体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
6、检测机构及分支机构贯彻落实省厅相关文件精神及实行技术标准、规范情况。
(三)专项检查内容
1、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重点检查企业和项目专项治理技术措施落实、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各地责任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等。
2、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监管。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检测委托、施工单位取样计划实行和监理单位见证送样情况,建筑材料、地基基础检测数据自动采集、实时远程传输,不合格检测结果上报及检测监管平台信息监控工作开展情况。
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重点检查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及脚手架、钢结构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实施情况。
4、建筑扬尘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实现建筑施工现场统一“五化”防治标准,确保车辆冲洗设备100%使用,停止施工达15天以上的裸土覆盖、固化或绿化处置率达90%以上,降尘处理设备正常使用。
5、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监管。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管理薄弱、事故频发的企业,及其承担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
6、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管人员考核监管。重点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安管人员考核机构的管理机构是否健全,人员配备是否齐全,硬件配置是否达标,管理制度及工作职责履行情况,以及考核档案收集、整理等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部署。各市、州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按属地和层级监管原则,根据省厅年度工作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明确计划安排、重点内容和实施步骤。认真组织区域检查,督促引导县(区)开展检查,布置在建工程参建单位全数自查。要保证检查工作质量,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同时,要做好检查数据统计分析,查找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及时向省厅上报检查情况。
(二)推行随机抽查。省级综合检查将直接从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系统中随机抽取确定受检项目,从省质量安全专家库中按照专业对口、属地回避的原则随机抽取检查专家。各市、州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实行随机抽查机制,合理确定年度检查方式、频次和比例,对质量、安全、检测三个业务口的抽查频次不少于2次,抽查数量不低于省厅工作要求,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应做到全覆盖。
(三)严格监督执法。省级检查中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向责任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提出反馈整改情况的要求,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下达执法建议书,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约谈企业或机构负责人。各市、州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从严实施行政处罚,并按规定实行不良记录和公示。对履行监管责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省厅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附件:1、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用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
附件下载:鄂建办〔2017〕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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