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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全省住建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5 11:02:08已浏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城管委、公积金中心,武汉市房管局、园林局、水务局,宜昌市园林局、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仙桃市住保中心、林业中心,天门市住保中心,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当前,我省大部分地区气温下降、降水减少、风干物燥,是各类火灾的高发季节。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消委〔2021〕4号)要求,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全省住建系统火灾防控工作,维护全省住建领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各地住建、房产、城管、水务等部门要结合行业消防安全职责,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结合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要求,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检查督查。
  (一)着力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坚决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省安委会印发的《湖北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鄂安〔2021〕16号)要求,重点聚焦燃气工程、燃气管网、用户器具、重点场所、经营许可、老旧小区、小弱散乱企业等开展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对重大风险实施有效防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各地要督促燃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燃气经营者引导用户安全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加快推进安全隐患整改。
  (二)着力加强建筑工地火灾防控整治。建筑工地冬季用火、用电频繁,是冬春季火灾的高风险区域。各地住建部门要针对冬春季节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规律和特点,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突出对施工动火动焊、保温材料使用、员工宿舍用火用电等重点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对电气焊接等明火动火作业的审批和监护管理,严格管理各类易燃、易爆物品。要及时将消防水源引接至作业楼层,合理有效配置消防器材。严禁施工现场焚烧建筑垃圾,要妥善处置装修阶段产生的可燃垃圾,防止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要会同消防救援部门开展建筑工地示范性检查,重点检查各级岗位人员履职,用火用电管理,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值班巡查落实等情况;要选取部分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施工现场,建立全员岗位消防职责管理体系,通过典型培树和示范引领,推动行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标准化管理。
  (三)着力落实物业行业火灾防控责任。各地住建(房管)部门应引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大力开展冬春季节防火宣传,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积极配合消防主管部门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集中整治住宅小区内占用、堵塞、封闭消防疏散通道和电动车违规停车充电等突出问题,履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巡查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职责,劝阻制止无效的马上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报告,由其依法处置。对属于物业服务合同和企业职责范围的各类火灾安全隐患,充分发挥“三方联动”机制作用,能解决的要马上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要提出整治方案和处理措施,持续推进整改,直至隐患消除。
  (四)着力加强公共消防安全的审批管理。各地住建部门要配合消防部门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和新兴业态场所消防监管,从严把好新建高层建筑以及密室逃脱、室内儿童游艺、冰雪冰雕等新兴建筑场所的消防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关口;要会同有关部门将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供水、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同步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特别是要将畅通消防通道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消防强制性标准,对乱搭乱建、占用消防车道、损毁公共消防设施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对未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发放施工许可;工程竣工后,未通过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要督促整改合格后方可办理竣工备案、投入使用。
  (五)着力落实消防培训教育的工作职责。各地住建部门要严格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开展住建行业从业人员的消防培训教育,引导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城市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和城市公园绿地管理单位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警示教育工作,将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六)着力落实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全省住建系统各部门、厅机关和直属单位要认真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保证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火灾隐患整改、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定期组织消防安全预案演练。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履职尽责的要求,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精心策划、严密组织,并结合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工作措施,扎实做好住建行业火灾防控工作。
  (二)加强督导落实。各地住建、房产、城管、水务等部门要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隐患的政治责任,把责任层层分解,抓好贯彻落实。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深入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开展督查检查,查找问题根源,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逐级督办,限期解决。
  (三)加强排查整改。火灾隐患,重在预防。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判行业火灾形式,切实重视和做好网格式排查,具体责任人要负起责任,排查不留死角。要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的相关要求,对照冬季施工相关规范和施工方案,逐个项目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施工安全。各部门既要各负其责,更要齐抓共管,相互配合支撑,形成消防安全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宣传培训。行业内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展板、集中培训、发放传单等形式加强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将消防常识纳入行业技能培训内容,要努力提高消防法规、消防常识、应急处置常识宣传教育的广度、深度,督促行业单位、企业开展“四个能力”建设,确保消防常识进工地、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
  按照归口引导原则,各地住建、房产、城管主管部门应于2021年12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联系人和动员部署情况分别报厅业务引导处室(单位)。2022年3月26日前,各地、各部门向省厅对口单位报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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