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曾佳报道:为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和住建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的要求,我省将重点打击虚假检测八类行为,严格实行惩治处罚五项措施,着力营造检测发展环境,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据了解,重点打击的八类行为包括,建设单位在委托检测业务时减少检测抽样数量、压缩合理检测时间,或者将检测业务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的检测机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取样、制样、养护、送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规委托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建筑节能材料和墙体材料等生产厂家代为制作样品,送检的样品不能代表母体,导致样品真实性、代表性缺失的;建设、施工等单位伪冒检测机构编造虚假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未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违规更改检测数据的;检测机构不按规定的检测程序、方法进行检测出具报告的;检测设备能力、检测人员能力不符合资质标准相关规定、不满足标准规范相应要求的。
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有虚假检测行为的,由当地住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建设单位的违规行为处3万元罚款。同时,均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相关网站上公布,期限不低于6个月。
对检测机构有虚假检测行为的,由当地住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相关网站上公布,期限不低于6个月;对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机构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超出技术能力和资质范围检测、在取样、制样、养护、送检或试验过程中弄虚作假和伪造检测报告的,应对涉及的检测内容委托其它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重新检测。已无法还原抽样检测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涉及结构性的,应对相应部位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涉及功能性的,应对相应部位进行实体检测。
对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未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伪造编造检测数据及违规更改检测数据的,除按以上规定处罚外,在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省住建厅不予延期。对检测设备能力、检测人员能力不符合资质标准相关规定,经整改复查仍不符合的,省住建厅依法撤回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检测机构有虚假检测行为的,向社会公开通报涉及到的工程项目名称、具体部位和虚假检测事项及责任单位、人员等信息。
针对虚假检测行为消失快、隐蔽强的特点,省住建厅要求各地继续深入开展检测市场专项整治活动,采取随机抽查、飞行检查和网上巡查等模式,不打招呼、直插检测机构和检测现场,对虚假检测行为迅速、准确取证确认,从快从重实施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整改复查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告。对分支机构存在虚假检测行为的,暂停其承担新的检测业务,并与母体检测机构进行关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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