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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出台《建筑工程规划监督》
发布日期:2014/12/8 8:54:49已浏览:

本网消息:开工前检查一轮,施工初期复检一次,施工过程中还可能被抽查。福建省厦门市的项目监督管理如今有了具体标准。该市规划委于近日出台《厦门市建筑工程规划实施过程监督检查办法》,将从12月1日起试行一年,这是厦门首个加强建筑工程事中监管的规定。

    新出炉的《检查办法》规定,凡行政区域内,经厦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建筑工程,都将被全程监督检查。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之日起,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就应对建筑工程是否按照规划要求建设的情况,跟踪监督、检查以下内容:单体放样验线、±0.00复检验线、施工过程规划抽查、专项检查。市规划委人员表示,前两者其实是规定动作,但以往是凭经验完成,今后将有确定的标准。

    建筑工程开工前的验线若不合格,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立马下达《整改意见通知书》,责令建设单位(个人)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应依照《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转市行政执法部门处理。施工中复验阶段不合格的,也是同样处理。整改完毕后,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还需复核,符合要求后才能继续施工。

    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其相关业务活动及有关行政许可、备案等事项的办理进行严格监督和审查,通报相关部门处理并在信用信息公开平台上予以曝光。今后的抽查就不只是看看图纸,相关工作人员将会去项目现场进行核实审查。依《检查办法》,对于规划实施普遍存在的某一方面问题,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还有权组织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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