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办〔2015〕21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园林局、公积金管理中心,武汉市水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李鸿忠书记、王晓东常务副省长等省领导近期对整治涉企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批示要求,切实规范收费行为,提升涉企服务质量,优化发展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住建系统开展“铁腕整治涉企乱收费、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专项检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住建部门的相关涉企收费,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及学会协会等中介组织收费。
(二)针对建筑业、房地产等住建行业企业的收费情况。
(三)房产办证、规划审批等涉企审批服务中行政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
二、检查对象
全省住建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所属系统、行业各单位、学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涉企收费情况,建筑业、房地产等住建企业的负担情况。
三、检查时间
9月15日至9月19日,分自查和检查两个阶段。
四、检查安排
(一)自查
各级住建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安排专项检查工作,明确任务及责任分工。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及要求,组织本行业(本单位)自查自纠,如实填写相关自查表。对省政府研究室送阅件、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减轻企业负担情况报告上反映的涉企收费问题(见问题清单),逐项对照检查,对有关问题要制定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有关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自查情况(含自查表、调查表以及问题清单所涉问题自查整改情况)请于9月16日前报厅办公室。
(二)实地检查
省厅于9月17日下午至19日,组织全省住建行业涉企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厅领导带队,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参与,具体组织专项检查工作。具体安排为:
1、尹维真同志负责检查宜昌市、荆门市;
2、黄祥国同志负责检查襄阳市、随州市;
3、徐武建同志负责检查黄冈市、天门市;
4、苗欣同志负责检查荆州市、仙桃市;
5、金涛同志负责检查孝感市、咸宁市;
6、赵俊同志负责检查武汉市;
7、杨世元同志负责检查黄石市、神农架林区;
8、曲波同志负责检查鄂州市、潜江市;
9、李斌同志负责检查恩施州;
10、胡贵玉同志负责检查十堰市。
调研组人员由带队厅领导确定,每个调研组要明确1名联络员。实地检查的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自行安排,搞好联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省厅成立尹维真厅长挂帅、黄祥国副厅长牵头负责的工作专班,全面抓好住建系统涉企乱收费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各地住建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将其作为今年履职尽责督促检查的重要内容,迅即行动,深入检查,狠抓整治。要通过检查整治,进一步摸清住建系统涉企收费底数,及时发现问题,严肃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切实做到“规范一批、取消一批、处理一批、问责一批”。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住建部门要认真梳理,清理收费项目、建立收费清单、列出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并全面向社会公示公开,清单之外的一律不许收费。未经公示公开进行收费的,视为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准确掌握有关政策,排除干扰,深入实际,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检查期间不得由被检查部门、中介服务机构及企业安排食宿,不得接受其宴请和各种礼品、礼金。对被检查部门、中介服务机构和企业不配合、不支撑,以及检查人员违纪违规的,要严肃处理。省厅检查情况、各地住建部门查处案件和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况,省厅纪检监察室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省厅将视情况严肃追责问责。
各检查组要形成高质量的检查报告,内容要包括检查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建议,于9月19日前报厅办公室汇总。
联系人:黄弢
联系电话:027-68873012
传真:027-68873014
附件:1、省政府研究室送阅件、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减轻企业负担情况报告上反映的涉企收费问题清单.doc;
2、住建行业涉企收费情况自查表(行政单位).doc;
3、住建行业涉企收费情况自查表(事业单位).doc;
4、住建行业涉企收费情况自查表(住建企业).doc;
5、住建行业涉企收费情况自查表(中介组织).doc;
6、其他部门、行业征收建设企业费用情况调查表(建筑业企业).doc;
7、其他部门、行业征收建设企业费用情况调查表(房地产企业).doc;
8、其他部门、行业征收建设企业费用情况调查表(市政公用企业).doc;
9、其他部门、行业征收建设企业费用情况调查表(其他企业).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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