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监函[2014]18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及注册监理工程师有关规定,经审核,于清斌等830名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人员符合延续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通知。
附件: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5年1月19日
上一篇:关于批准《高性能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自保温系统建筑构造》为省标以及废止《纤维石膏板内隔墙及吊顶构造》等四项省标图集的通知